制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

第十二條本府各業務機關應針對下列場所推動低碳認證:一、社區。二、校園。三、機關。四、宗教場所。五、旅館住宿業。六、餐廳、飲食店。七、商店、賣場、百貨。

制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

第十二條 本府各業務機關應針對下列場所推動低碳認證: 一、社區。 二、校園。 三、機關。 四、宗教場所。 五、旅館住宿業。 六、餐廳、飲食店。 七、商店、賣場、百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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